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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06房地产估价师考试6月9-18日报名

发布时间:2006-08-14 00:4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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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 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的通知 (国人厅发 [2005]112号)、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06年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范围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

三、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 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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