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06年10月3日~10月13 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和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考试收费的有关文件规定:按80元/科标准收取,其中考务费为60元/科,报名费为20元/科。
八、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事部和建设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公布考试结果。
九、证书核发、注册登记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在证书核发日期后的三个月内,凭证书及有关材料到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由房地产估价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十、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