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6年7月1日--20日全省统一报名。过期不再办理。
7月31日前,各省辖市将报名表、照片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同时交纳考务费。8月4日前,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将报名表、照片、信息软盘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9月底核发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充分认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在活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有关考试事宜向社会公布。
(二)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五)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六)报名汇总时,将房地产估价师新考生、房地产估价师老考生、房地产经纪人全部科目新考生、房地产经纪人全部科目老考生和房地产经纪人部分科目考生五类分别汇总。
(七)报名申请表、资格考试数据库格式及说明可通过河南房地产估价经纪网(www.hnreb.org.cn)下载。
(八)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草稿纸另行发放,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