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2002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住[2002]16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2]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 房地产估价师:
2006年10月14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一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一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房地产经纪人:
2006年10月14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一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2:00一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