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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0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8.18日前报名

发布时间:2006-08-14 00:4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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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2006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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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我省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18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从事房地产经纪或估价实务证明(申请免试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还应提交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报名, 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办理报名手续。续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出示上年度准考证并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累计,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各市人事、建设部门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及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的要求录入报考信息,于2006年8月22日将报考信息软盘(各市报考信息通过网络上传,不交软盘)、《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场同时进行。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六、收费标准

七、其它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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