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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7月30前报名

发布时间:2006-08-14 00:45     点击:

    各市州人事局、房地产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14日至15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附后。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06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成绩采取滚动与非滚动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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