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题网 >> 会计考试 >> 高会 >> 高会动态 >>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06-08-13 23:23     点击:
分页:[1] 2 3 4  下一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 , 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 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 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 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 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 , 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 , 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热爱本职工作 , 履行岗位职责 , 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 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 学历 ( 学位 ) 、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 , 取得会计师资格 ( 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 ) 后,从事会计工作 2 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 ,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 , 从事会计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 ,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 , 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 

先取得会计师资格 , 后取得规定学历者 , 可以将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相加 , 但取得学历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必须 3 年以上。 

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务会计、先进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或荣获地级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分页:[1] 2 3 4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