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丁区公安局非法限制刘某的人身自由
B.丁区公安局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为
C.丁区公安局对刘某罚款时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D.丁区公安局享有拘传权
【答案】A、B、C
【解析】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得起诉。
3.法院对刘某请求确认限制人身自由违法,罚款违法,退回罚款的诉讼请求应当怎样审理。( )
A.合并审理
B.只审理丁区公安局对刘某罚款的行为
C.分别审理
D.只审理丁区公安局限制刘某人身自由的行为
【答案】A
【解析】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合并审理。
4.在诉讼中,丁区公安局提出证据证明其限制刘某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是B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这样的行政处罚行为( )。
A.合法。因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B.合法。丁区的处罚程序合法
C.不合法。因为B市的地方性法规不适用于甲区
D.不合法。因为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答案】D
【解析】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5.刘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A.甲区基层人民法院
B.乙区基层人民法院
C.丙区基层人民法院
D.丁区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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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02年7月18日甲、乙两公司订立了钢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在7月31日前将钢材交付给乙,乙在收到货物后3个月内交付货款20万元。甲方于7月28日将钢材交付给乙,乙收到钢材后,借口各种理由迟迟不交付货款。但甲公司了解到,乙公司在10月将钢材赠送给丙公司,且乙公司负债累累,已无偿还能力。问:
1.甲公司应当通过行使( )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A.代位权
B.撤销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