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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税收相关法律模拟试卷(二)

发布时间:2006-08-13 23: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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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主体的是(   )。

A.区、乡、所内设立的办事机构

B.街道办事处

C.税务所

D.设区的市和市管县的市级人民政府

E.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答案】B、C、D、E

【解析】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因此,区、乡、所内设立的办事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行政主体。税务所从机构性质和法律地位上讲,其本身并无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第十四条对税务所进行了概括式授权,使其取得了行政主体资格。

5.下列各项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B.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可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下,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额必须报请国务院予以规定

C.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规章形式,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由国务院予以规定

D.罚款时,行政处罚主体可以规定具体的数额和幅度

E.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的形式,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数额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规定

【答案】A、B

【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的形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没有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但罚款的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A、C、D、E

【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不改变其人合性质,只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7.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情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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