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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重点总结及答题技巧

发布时间:2006-08-13 23: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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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在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等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各种原因而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的,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三年内,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时,或者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的第一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时,可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请注意,这里退税只能退“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请大家要注意这二个打引号的关键词)。所以,如果没有实际交纳的税款。或者交纳的是地方所得税是不办理退税的。

  这里对于再投资退税管理的,应该是对于产品出口企业,应该在3年内达标,即可退,如果三年内都达不了标,那就不再办退税了。对于先进技术企业,应该在投入一年内认定,如果一年内认定不了,那你就没有机会退税了。同时,对于先进技术企业,还有三年的监督期,如果在这三年内撤消了,那么,你应该缴回已退税款的60%。

  3.适用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时,内资企业是从“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算的”,外资企业是从“获利年度起算的”,这点请同学们一定要注意区分。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法和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条例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长延续抵免期限,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年。

  5.外企可以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同时规定,除了这三项基金外,可以根据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雇员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除此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福利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不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的14%内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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