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广告样品,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则应纳消费税:2000×0.5+12×2000×(1+10%)÷(1-25%)×25%=9800(元);(注:组价中不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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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售价、用组成计税价格为依据计税,组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其中加工费包括代垫辅料成本,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的增值税,也不包括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受托方除代收代缴消费税外,还应交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加工费范围同上。
4.列举的七项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进口货物征税问题——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三税计算。
1.进口关税计算: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对实付或应付价格进行有关调整,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有六项,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有三项,均应全面掌握。
对进口货物运费、保险费应计入完税价格,无法确定发生金额,运费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估算,保险费按“货价加运费”的3‰估算。
2.进口消费税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有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三种方法。
其中从价计征的组价最重要,进口消费税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
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进口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其中进口卷烟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30%或45%+进口数量×150元/箱。
3.进口增值税计算: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7%
营业税征税范围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问题。
1.征税范围:营业税按行业划分有9个税目,每个税目都规定有具体的征税范围。学习时应与营业税减免税项目结合起来,还要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区别,熟悉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除上述围绕计算、综合题的要点外,单选题、多选题共计100分,考点比较分散,应全面复习;同时加强速度训练,关注今年新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