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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考试重点轻松应对《税法Ⅰ》

发布时间:2006-08-13 23:2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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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6月17日、18日、19日是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考期临近,为了让考生对今年五门课程的考试重点以及相关内容的变化有所了解,我们与常年举办考前培训的北京市税务学校合作,邀请知名培训专家对各科目的重点内容及新增知识点进行总结和讲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本课程总体结构

  2005年《税法Ⅰ》教材共8章,今年新增第四章城建税和第八章关税。根据历年试题分析,最重要的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考题中各种题型都会涉及,特别是计算题和综合题主要围绕这三个税,三税合计能达到100分左右,占总分数70%左右;其次是税法基本原理,考题均出现在单选、多选题,不过近年这部分内容分数有所下降,一般在20分以内;再次是五至八章,包括城建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这四章主要是单选、多选题型,但与三个主税结合也可能出现在计算、综合题型中,但题量和分值都很少,四章预计20分左右。

  本课程重点、难点

  增值税类考题中,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是历年计算题、综合题命题焦点,其中第五节“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中所述全部内容都必须掌握。

  1.销项税额的关键是确定销售额。

  (1)一般销售方式的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不论是价款还是外价费用均应是不含税价格。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①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减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②以旧换新销售:以新货物价格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以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为计税销售额);③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应开具发票,但对换入新货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要看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④包装物押金逾期征税时,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酒类产品(除黄酒、啤酒外)包装物押金只要收取,增值税、消费税都要交;⑤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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