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事务所在司法鉴证中迈出可喜一步
发布时间:2006-08-1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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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永泰县隆盛税务师事务所受永泰县检察院委托,对张某某偷税金额进行涉案司法鉴证。隆盛税务师事务所对案卷资料进行详细审核,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最终认定涉案金额为10698.35元,占涉税比例为13.89%,比原定的涉案金额减少了25389元,降低了33%。该鉴证报告在法院审理中被采信,这是我所税务代理在司法鉴证领域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为今后税务代理业务拓宽了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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