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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执业会员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13 22:47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对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决定发放《非执业会员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执业会员证》发证单位及发证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负责《非执业会员证》的发放工作,是证件的发放单位。《非执业会员证》发放工作于2006年6月份开始,年底前完成。 

  二、《非执业会员证》的发放对象

  《非执业会员证》的发放对象为: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在事务所执业的会员。

  尚未办理入会手续的人员,应到常住地的地方协会办理入会登记并领取《非执业会员证》。

  三、《非执业会员证》的发放工作

  1、地方协会下发通知或公告,将《非执业会员证》发放工作的具体安排告知本地区的非执业会员。通知中应明确《非执业会员证》的申请和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2、《非执业会员证》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申请领取证件。申请人须填写《非执业会员证领取申请表》(见附件二),提交申请表时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3、对《非执业会员证》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的要求,与《执业会员证》相同。

  4、地方协会发证时,填写《非执业会员证发放登记表》(见附件三);会员领证时在登记表上签字。地方协会留一份存档,并复印一份寄送中税协会员管理部备案。

  5、《非执业会员证》按《非执业会员证填制说明》填制(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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