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营企业合同未约定合营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举办合营企业,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项目原则上为10年至30年。
五、综合题(本题共10分)
答:(1)乙公司未向丁公司履行义务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甲公司与乙公司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合法。《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能并用。
(4)甲公司可以要求增加。《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5)丁公司享有收取货款权利的情况下,丙公司仍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