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借:原材料 37 000
贷:在途物资 37 000
⑤ 借:原材料 51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415
银行存款 20 085
贷:其他货币资金 80 000
⑥ 借:原材料 600
贷:生产成本 600
⑦ 借:生产成本 65 580
制造费用 10 930
管理费用 10 930
贷:原材料 87 440
解析:发出材料的单位成本为10.93元,则基本生产车间领用的材料为6000*10.93=65580元,应计入生产成本;车间管理部门领用的材料为1000*10.93=10930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领用材料为1000*10.93=1093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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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
2006年3月6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
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月6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