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题网 >> 会计考试 >> 会职 >> 会职指导 >> 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答疑汇总(十)

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答疑汇总(十)

发布时间:2006-08-13 22:43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2    超过1500万元    3‰    3万元

  业务收入标准

  级距    全年业务收入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1    未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10‰    0

  2    超过500万元    5‰    2.5万元

  7.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捐赠扣除计算方法

  例如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用于公益事业捐赠10000万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不是从收入额中扣除,所以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因为12000 >10000,所以10000的捐赠都可以扣除。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10000]×30%-2000=7000元。

[Page: ]



  8.关于企业境外分回利润补税和个人境外取得所得境内补税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的抵免办法,而个人所得税中对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的是分国又分项的抵免办法。

  (一)企业所得税中的分国不分项抵扣法中,纳税人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该按国别(地区)进行抵扣。

  例如:某企业2004年从 A国取得税后利润51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90万元;从B国取得投资利润240万元,已在B国缴纳所得税 160万元。该企业适用税率为33%

  (1)A国所得的扣除限额为198万元,计算过程为(510+90)×33%=198万元

  企业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为90万元,由于小于扣除限额198万元,因此其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汇总纳税时全部抵免。

  (2)B国所得的扣除限额为132万元,计算过程为:(240+160)×33%=132万元

  企业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为160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在B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132万元部分扣除,剩余的160-132=28万元结转下年抵补。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是分别计算境外不同国家的抵免限额,然后确定实际抵免额的,要注意的一点是,上面抵免限额的计算采用的是简便的方法,即:境外所得×33%,这样做的结果也是正确的。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