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超过1500万元 3‰ 3万元
业务收入标准
级距 全年业务收入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1 未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10‰ 0
2 超过500万元 5‰ 2.5万元
7.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捐赠扣除计算方法
例如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用于公益事业捐赠10000万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规定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不是从收入额中扣除,所以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因为12000 >10000,所以10000的捐赠都可以扣除。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10000]×30%-2000=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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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企业境外分回利润补税和个人境外取得所得境内补税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的抵免办法,而个人所得税中对于境外的所得采用的是分国又分项的抵免办法。
(一)企业所得税中的分国不分项抵扣法中,纳税人在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该按国别(地区)进行抵扣。
例如:某企业2004年从 A国取得税后利润510万元,已在A国缴纳所得税90万元;从B国取得投资利润240万元,已在B国缴纳所得税 160万元。该企业适用税率为33%
(1)A国所得的扣除限额为198万元,计算过程为(510+90)×33%=198万元
企业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为90万元,由于小于扣除限额198万元,因此其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汇总纳税时全部抵免。
(2)B国所得的扣除限额为132万元,计算过程为:(240+160)×33%=132万元
企业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为160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在B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132万元部分扣除,剩余的160-132=28万元结转下年抵补。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是分别计算境外不同国家的抵免限额,然后确定实际抵免额的,要注意的一点是,上面抵免限额的计算采用的是简便的方法,即:境外所得×33%,这样做的结果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