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所得税计算成本费用中是否包括工资费用的问题
注意以下三点:
(1)如果是工业企业,题目告诉了成本、费用等项目的金额,并且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已经从收入中将成本费用减去了,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要重复减去工资了,因为工资已经计入到成本费用中了。
(2)如果是商业企业,题目中告诉了相关的管理费用等,并且在计算会计利润的时候将成本费用从收入中减去了,那么就不要再重复减去工资了,因为工资已经计入到费用中了。
(3)如果题目中没有给出成本费用或者明确告诉了工资费用是“单独列支”的,那么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应该减去工资,然后根据题目中告诉的实发工资和计税工资来判断是否应该调整,具体调整多少。
5.关于会计利润与纳税调整前所得的关系
会计利润和纳税调整前所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等同的。
会计利润是按照会计制度的方法计算的,而纳税调整前所得是纳税申报表的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是申报表上的一个数据,该金额与会计利润是不同的。
例如:
(1)企业分回的联营企业利润,按照会计的规定是以收到的实际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而税法上是按还原成税前的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在税法和会计上确认的金额是不同的。
(2)当企业出现视同销售时,税法上是要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而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因此,在这一点上会计和税法也是存在着差别的。
6.关于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和外商投资企业交际应酬费扣除规定的总结。
(1)内资企业:
级距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1 未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 5‰ 0
2 超过1500万元 3‰ 3万元
(2)外商投资企业
销售净额标准
级距 全年销货净额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1 未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