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
第十章
1、关于p358页例题10—1的勘误
这道题对于分回的利润的计算是按照申报表的顺序进行的。
(1) 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该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其数额应该是还原成税前的利润,而不是税后的17万元。这一点上与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不同,要注意。
(2) 按照税法的规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如果联营企业的税率低于本企业的,应该按照税率的差额补税,这里先按20万元缴纳了33%的所得税,后来第5步将在联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部分20*15%扣除,也就是按照差额进行了补税。
(3 )这道题的最后答案计算有误,应该等于246.14万元。
2、关于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总结
(1)10%的扣除比例情况:纳税人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文化事业的捐赠,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部分扣除。
(2)全额扣除的情况:(通过境内的非营利团体):
①红十字事业
②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③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
(3)3%的情况:一般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4)1.5%的情况:金融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5)注意:以上的捐赠必须是通过境内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的捐赠才能按照规定比例扣除,没有通过非营利组织的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3.关于“广告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无限期向后结转”规定的理解。
例如:某企业2001年销售净额为2500万元,支付广告费210万元;2002年销售净额为1800万元,支付广告费32万元;在计算2002年企业所得税时,对广告费的税务处理为:
广告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营业)收入的2%,本年实际支出超过的部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的纳税期间内结转扣除,2001年的扣除限额为2500×2%=50万元,实际支付了210万元,还有160万元,没有扣除,可以向2002年结转;2002年扣除限额为1800×2%=36万元,实际支付广告费32万元,在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上期超额的160万元可以在02年限额的余额36-32=4万元补扣,所以02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总额为36万元。
[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