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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答疑汇总(九)

发布时间:2006-08-13 22: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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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再来看公式的具体计算顺序:

  ⑴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⑵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⑶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就应当缴纳增值税,不能退税。

  当应纳税额<0的时候,继续以下的计算:

  ⑷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⑸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⑹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⑺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留在下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应纳税额为负数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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