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农产品 39.33(42-5.46+3-0.21)
应交税金—进项税 5.64(5.46+0.21)
贷:银行存款 45
从会计分录可以看出来,农产品全部发出的,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为39.33,大家要注意,这种情况下计算的进项税不是属于正常的税率扣除,而是属于税法规定在正常扣除之外计算的附加扣除,13%和7%都是“扣除率”,不是“税率”,所以他与企业的成本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是一般的正常情况下按照“税率”计算的进项税,与企业的成本是没有关系的,不能冲减成本。
[Page: ]
3、消费税的计税问题
(1)首先要清楚消费税是属于价内税,也就是他的计税依据中包括消费税数额,即:计税依据=成本+利润+消费税,对于一般销售消费品的业务中,不含税的销售额就已经包括了上面所列的三项内容,所以在这一点上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直接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消费税税率计算就可以。
(2 )对于特殊的业务,例如:进口业务和委托托加工业务,视同销售没有销售额等情况下,需要自己计算计税依据将消费税自行加入到价格中去。
对于委托加工业务来说,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工费+消费税=(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对于进口业务来说: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对于视同销售没有销售价格而要按照组价计算的情况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4、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例如:某轮胎厂进口一批材料,购进价格为100万元,经过生产加工成轮胎后,对外销售的价格为150万元,其中的50万元就是属于加工的增值额,国家对于这部分增值额要征收增值税,也就是应该缴纳增值税50*17%=8.5万元。但是由于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和生产流程的复杂性,采用直接计算增值额的方法算税有些不现实,于是我国采用购进扣税的方法来计算增值税,即在企业购进货物时征收一道进项税,在销售商品时征收一道销项税,两者的差额就是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以上题为例,轮胎厂在购进材料时征收一道进项税为:100*17%=17万元,这部分税款是支付给销售方的。在销售轮胎时征收一道销项税:150*17%=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