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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答疑汇总(九)

发布时间:2006-08-13 22: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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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1、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不得抵扣任何税款的问题

  很多学员对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不得抵扣任何税款和该增值税可以抵扣的问题搞不清楚,现在在这里作出说明。

  例如: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关税为15万元,那么组成计税价格=100+15=115万元

  应该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为:115*17%=19.55万元

  注意,计算此处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是不得抵扣任何的进项税的。

  如果该企业进口后将该产品用于生产加工后销售,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

  销项税=200*17%=34万元

  进项税=19.55万元(注意:此处为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内销的销项税中抵扣。)

  应纳增值税=34-19.55=14.45万元

  从例子可以看出来,这两个地方一个不得抵扣,一个可以抵扣,是从两个角度规定的,一个是进口环节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这里不得抵扣任何税款,另一个是内销环节进项税的抵扣问题。大家不要再搞混了。

  2、免税农产品入账成本计算问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另支付运费3万,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增值税1.36万,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问加工烟丝应纳的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30%

  答案:[42*(1-13%)+3*(1-7%)+8]/(1-30%)*30%

  这里对42*(1-13%)+3*(1-7%)这个式子作出解析:

  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题目中的42*(1-13%)+3*(1-7%)就是计算的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按照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免税农产品的,可以按照支付的收购价款以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相应的运费可以按照支付的金额以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

  42万元的收购价款抵扣的进项税=42*13%=5.46万元

  3万元的运费抵扣的进项税=3*7%=0.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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