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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答疑(三)

发布时间:2006-08-13 22:4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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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    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    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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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亏损”的理解。

  这个顺序可以理解为“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然存在的亏损”比如以往某一年度发生了重大亏损,在一般情况下,按所得税法规定可以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所得弥补,但连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仍未完全弥补,这时就需以缴纳所得税后的税后利润弥补了。

  例如:某公司1996年亏损70万元,假设1997-2001年每年的利润为10万元,则依照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997-2001年的合计50万元均可在缴纳所得税税前弥补1996年的亏损,但尚有20万元未能弥补。而2002年该公司又有30万元利润,则因超过税前补亏年限(5年),不能再直接弥补1996年的亏损,因此要按照顺序(2)先缴纳企业所得税30×33%=9.9(万元),剩余20.1万元,然后按照顺序(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然存在的亏损去弥补1996年尚未得到弥补的20万元。注意,以税后的利润弥补已经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亏损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6.关于企业法人的概念理解

  所谓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以法人的活动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其特征主要有:

  (1)以营利为目的;

  (2)必须具有归其所有或独立经营的财产;

  (3)是以核准登记成立的法人。

  在我国成立企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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