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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会计职称经济法的改版说明

发布时间:2006-08-13 22: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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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⑥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⑦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⑧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⑨纳税人进口货物的,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⑩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外负担中扣减。否则,属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大家在记忆上述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时,你是否会觉得比较难以记忆,但是如记忆要新讲义所归纳的下面的方法则会很容易记忆。

(1)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第不许抵扣的第⑧项,

(2)在抵扣进项税额中,一般纳税人应支付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的项目一般应予抵扣,上述允许抵扣的第①②⑥⑦属于这种情形。但是特殊情况下,即上述不允许抵扣点第②-⑦种情形下,即使属于应支付的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抵扣;第②项属于固定资产不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可扣除,第③-⑦属于用于免税、非应税项目、消费或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第①项。

(4)一般情况下,不应支付进项税额的项目不得扣除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第⑩项属于这种情形。但是有例外,即上述点允许抵扣的第③④⑤项是一般纳税人未支付进项税额,却可以从其销项税额中扣除的项目,涉及免税农产品、运输费用、收购废旧物资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个项目。

(5)进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在线作业的详细的解释。要新讲义中,每一个题目均有解析,而且根据题目的特点作详细的说明。如合同法中的一个题目:

下列各项属于留置权的终止原因有(   )

A、主债权终止

B、留置权实现

C、留置的标的物灭失

D、债务人找来第三人作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

答案:ABCD

解析:留置权因债权消灭或者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而消灭,所以A项、D项是正确的,由于留置权是物权,标的物丧失 ,则留置权丧失,所以C项是正确的。留置权实现,权利人不再享有,所以留置权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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