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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会计职称经济法的改版说明

发布时间:2006-08-13 22: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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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观近几年的会计职称经济法的题目,可以看出,他们的内容都有是教材上的内容,绝不会出一些教材上所没有的题目。这些题目与教材的关系的表现无非有三种形式,一是教材上的原话,主要体现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二是在对教材理解的基础上所做的归纳,主要体现在简答题(实际上这应当是比较难的题,因为你要想从教材中归纳出所要出的简答题的要点是很困难的,简答题一般是以要点记分的);三是在对教材上的有关内容理解的基础上所做出的推断,主要体现在计算题和综合题,之所以称为是“推断”是因为现实中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所出的题目只是对现实中的复杂情况作最简单的抽象,比如会计职称法律(税法除外)的考察只考察到,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所制订的法律,而没有考察相应的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正因为是推断,所以做这类题目,并不须要死记硬背,只须对有关的知识点理解即可。(至于对这类题目如何做,在冲刺班中将详细介绍)

改版式的会计师职称经济法正是在对以上理解的基础上,努力使之符合会计职称经济法的考试的需要。改版后的会计职称经济法有以下特征:

1.要点化、逻辑化、系统化。记忆是一切考试的基础,在经济法考试中,对经济法规的记忆优为重要。在经济法的记忆中,大家是否认为经济法规那么多,根本没有办法记住,实际并没有理解经济法规定的相关含义,只要理解其含义,并且使之要点化、逻辑化并在此基础上使之系统。这样做,对细节的记忆也许效果不好,但是这首先从体系上作了一总的把握,在总体的基础上才可更好的理解细节的概念。实际如果对法规的理解作到此地步,即可应付会计职称考试的选择题、判断题,对计算题、简答题、综合题的解决有重大的帮助(要真正应付计算题、简答题、综合题还要对有关内容作重点掌握)。

要点化、逻辑化、系统化是新版会计职称经济法的核心,如合同的履行的规则,分为三点,一是未约定内容的确定, 二是涉及第三人的履行,三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一点又分为6点:(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3)履行地点不明确;(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第二点分2点:(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公司增资发行股票(新股发行的条件)除符合公司设立时发行股票的七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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