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92号
合格标准:各级别、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各地考生可通过拨打当地160信息台查询考试成绩。
200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