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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第四章练习题

发布时间:2006-08-13 22: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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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变更的仍然构成承诺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6、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当事人可能会行使下列抗辩权(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代位抗辩权  

  答案:BC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不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合同法没有规定“代位抗辩权”这种抗辩权。

7、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

  A、保证合同    B、抵押合同    C、质押合同    D、定金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担保法》规定所有的担保合同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

8、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或权利凭证可以用作质押担保(   )。

  A、房产    B、金银首饰    C、支票    D、股票  

  答案:BCD

  解析:房产属于不动产,只能设定抵押担保,不能设定质押。

9、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C、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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