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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练习题

发布时间:2006-08-13 22: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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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而未接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该期限为(  )。

  A、30日内    B、45日内    C、60日内    D、90日内  

  答案:C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为60日;(2)在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中,未接到通知的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申报其债权。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某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2)合伙人在企业内部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因此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通知其他合伙人。

  A、7日    B、10日    C、30日    D、60日  

  答案:C

  解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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