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发布时间:2006-08-13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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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的概述
【知识要点】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
、法的特征()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的渊源——)、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最高法律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会计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总会计师条例》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规章。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国际条约。
、法的结构、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最基本的组织细胞,是通过一定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一定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范。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
三个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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