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可以向市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他工作单位的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常住人员,可以向深圳户口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暂住人员,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在网站www.szfb.gov.cn上免费下载,原件1份);2、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1份);3、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其中具备免试条件,且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有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除提交上述1、4、5项外,还需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对于异地会计类专业文凭或有疑问的文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教育或人事部门出具证书的认证证明。
此外要注意的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保留两年。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日提交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成绩合格证明和其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不超过2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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