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听取申辨:在审裁工作期间,专家组应给予出具被审裁土地估价报告的会员机构和土地估价师解释申辨的机会,以利公正。
(六)经专家组审裁后,集体形成审裁意见。
(七)提交事件处理结果:审裁意见只作为申请人或相应主管部门处理的参考依据。受理协会应对出具被审裁土地估价报告的会员机构反馈审裁结果,对违规机构或个人进行自律处罚。
(八)审裁资料归档,完成技术审裁程序。
八. 技术审裁分为估价报告技术审查和现场调查两种方式。前者从技术角度对评估报告进行程序性的审查,后者是专家组在省、市协会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在取得了市场技术数据的基础上展开的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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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审裁专家组的构成
(一) 中估协和省、市协会可分别设立技术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和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估价机构、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含高校)、行业协会等不同单位的专业人员。
(二) 中估协和省、市协会单独组建技术专家组,根据需要也可以联合组成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人员年龄结构应适宜开展工作,数量以3~7名为宜。
十. 审裁组工作方式
(一)中估协或省、市协会单独组成技术专家组采用现场调查方法进行审裁时,技术专家组可派代表(2名以上、视情况可以安排一名协助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
(二)技术审裁应通过召开技术专家组会审形式做出集体结论,若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结论,然后将分歧意见在有关技术审查报告列出,表述方式为:“个别专家认为:……”。
(三)中估协和省、市协会联合组成技术专家组时,中估协派出的技术专家到现场会同省、市协会选派的专家共同勘察、取证,并形成有关结论,省、市协会应派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十一. 审裁结果的使用、范围和效力
土地审裁结果是提供给委托申请人或相应主管部门处理的参考依据,不得应用于其他目的,中估协可以根据审裁结果对违规机构或个人进行自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