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变立法指导思想。按照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变立法中对行政机关重权力设定轻责任追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重义务设定轻权利保护的现象,注意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认真总结立法和执法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研究探索妥善化解行政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改善行政管理方式的法律制度和措施。[P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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