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说,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其实并不是新内容,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的内容,也是国家计收交易税费和实施优先购买权的依据。部分省(区、市)早已开始施行土地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有的地方还推行了优先购买制度。2001年时,湖南省规定,对于转让价格低于标定地价60%的,政府有权优先购买;长沙市则规定转让价低于评估价(总地价)80%的,政府可以优先收购,进入政府储备。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使多头供地、竞相压低地价的现象受到遏制,有效控制了土地供应总量。[P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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