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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指导:十三个不准

发布时间:2006-07-25 00:53     点击:

记者从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获悉,该协会日前发布《注册土地估价师自律守则》,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协会重申,注册土地估价师违反守则的,行业自律组织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册土地估价师在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中禁止下列行为:


1.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和利益;


2.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3.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收取费用;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5.伪造、涂改或转让《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及注册号码;


6.在非本人任职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

7.收集、采用有失客观的资料;

8.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未经委托方许可,泄露商业秘密和估价报告内容;

9.不按规定收取评估服务费;

10.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1.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出具失实的估价报告;

12.以任何方式从委托方接受或向委托方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

13.法律、法规、部门及行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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