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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开展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25 00:4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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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 

中估协发〔2006〕17号

 

关于对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开展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注册土地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要求,决定对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开展2006年度年检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 

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三、年检内容 

1、土地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从业估价人员的情况,由机构自行核查;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执业记录重点检查: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2号)的要求,每季度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和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申报情况; 

(2)土地评估报告质量抽查评审情况及执行土地评估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评估业务的情况; 

(3)参与“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净化土地估价市场”百日活动情况及机构诚信建设情况。 

四、年检要求 

1、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土地估价机构注册中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中估协发〔2005〕18号)文件执行。 

2、自查、变更相关信息的工作实行网上操作。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直接登录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 http://www.creva.org.cn,在“年检注册”栏目内,对本机构基本情况和人员情况进行核对和变更; 

3、报告质量抽查情况、土地评估业务开展、备案情况及诚信建设情况,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组织力量,根据已掌握资料进行检查。 

4、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若变更了相关信息,需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资料,并加盖公章,报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副本同时抄送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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