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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发布时间:2006-07-25 00: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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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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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资料报送

  各地方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 1 和附件 2 )的内容,按照报名数据库的格式及说明(附件 3 )的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于 2006 年 8 月 31 日前 ,将相应数据库软盘以及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 4 、 5 ),分别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 100835, 电子信箱: gjsbmk@cirea.org.cn )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邮政编码: 100835 ,电子信箱: jjrbmk@cirea.org.cn )

  五、试卷交接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报名数据库和试卷征订单核发试卷,并于 2006 年 10 月 12 日前 ,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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