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非寿险精算对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在公司内部营造以精算技术为核心的科学经营氛围和环境。将非寿险精算技术融入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包括产品的设计和定价、提存准备金、再保险安排、管理偿付能力、风险评估和管理、投资管理、动态财务分析等。彻底改变以往单凭经验、简单、被动和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构建以非寿险精算技术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体系,增强经营的自主性和计划性,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走上精细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其次,在导入非寿险精算技术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采用“嵌入式”的模式,不能是为了应用而应用,不能仅孤立地在个别环节使用非寿险精算技术,而应将非寿险精算技术的理论,特别是应将其精髓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过程之中。一方面是运用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实现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的革命性整合与再造。另一方面是应当形成一个以非寿险精算技术为主线的管理体系,将精算技术贯穿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系统地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制度建设是确保非寿险精算技术发挥作用的保证,制度建设包括政府监管制度建设和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两个部分。政府监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以非寿险精算师考试认可制度、非寿险精算报告制度和指定精算师制度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于公司经营能力和行为的监管。保险企业则应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应的制度,如精算师审批和签字制度等,充分发挥精算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尤其是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提高经营管理的科学性。
第四,加强非寿险精算队伍的建设是做好精算工作的基本保证。队伍建设工作的关键是组织保证,公司除了应当设立专门的精算机构,负责公司各个方面的精算工作外,还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士和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具有决策功能的精算委员会,审批相关的精算报告和决策意见。同时,精算人才的吸引、培养和使用也是精算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制度保证为精算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适当的待遇,确保精算人员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
三) 建立非寿险精算技术的配套环境
四) 加快非寿险精算教育的改革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