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在厦门召开的国际精算研讨会上,保监会提出:决定借鉴寿险精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在一到两年的时间内建立财产保险和再保险的精算体系。不久前在北京召开的“非寿险精算国际研讨会”更是使“非寿险精算”这个陌生名词在媒体频频出现,为国人所关注。然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正在悄悄推进的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的改革。根据保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2003年1月1日将彻底改变目前机动车辆保险由政府监管部门统一制定条款和费率的管理模式,采用由各家保险公司自主开发产品,自主定价的新型管理体系。从这个角度看,作为机动车辆保险定价基础的非寿险精算,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无疑,非寿险精算技术的引进将对我国的保险业,特别是非寿险业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但如同一切国外先进技术一样,我们在引进的同时应当注意把握技术的理论基础及其实质,将其与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使这些技术能够实现“本土化”改造,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服务。为此,笔者就在我国应用非寿险精算技术提出几点思考:
一) 导入精算的观念比技术更重要
在我国保险业市场化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市场的恶性竞争,尤其是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去年开始的广东、深圳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改革试点,对市场进行了适度的开放,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是,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如个别公司的“高台跳水”现象;新车市场的“二折现象”;中介机构恶意炒作现象等等。透过这些现象,我们不难看出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在推进我国保险市场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的改革不配套问题,即在培育和发展市场的过程中没有相应地进行价格体系的改革。
二) 带动非寿险经营管理的革命性变化
非寿险精算是建立在风险理论基础上的一门现代技术,是以现代数学和数理统计学为手段,对非寿险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数量方面分析研究的方法论科学,是认识、解释和改造非寿险经营活动的手段。对于相对年轻和幼稚的中国非寿险业而言,引入非寿险精算技术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经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而是要彻底地解决长期以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基础性问题,实现非寿险经营管理的革命性的转变,全面提升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国非寿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从容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