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税收优先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根据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于罚款的,税收优先于罚款。
(4)对于甲企业放弃其对C企业100万元债权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但甲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不能免除。根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但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后,并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3】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04年12月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46.8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无当地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用10万元,当月将收购的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集体福利。
(4)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输费用20万元。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加工成套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0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7)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4.04万元。
已知:进口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20%,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