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002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88
B.98
C.146.2
D.156.2
答案:C
解析:根据有关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
2002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000+1000-3400-584-968-10(不可抗力造成的净损失)+28.2(工资)+80(境外所得)=146.2(万元)
注意:实发工资120万元及其所提"三费"均已进入成本费用中,所以应调增应税所得:120×(1+17.5%)-112.8=28.2(万元);境外分回税后利润还原为税前所得=57.6÷(1-28%)=80(万元);直接捐赠20万元不能扣除;损失资产金额15万元扣除赔款5万元后的10万元可以扣除;
84、2002年企业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846
B.29.15
C.29.04
D.32.34
答案:A
解析:
根据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和境外所得应纳税款的抵免规定。2002年企业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46.2×33%-80×28%=25.846(万元)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掌握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程序和计算方法。
案例四:
2003年9月某综合服务楼发生下列业务:
(1),照相馆取得营业收入50,000元。
(2),旅店凭卡到柜台统一办理住宿费结算,取得住宿收入120,000元。
(3),精品屋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经营商品有甲乙丙三种,其中甲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丙属免税商品。销售甲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00,000元,将乙商品80,000元(同类产品售价)捐赠给敬老院,销售丙商品取得收入60,000元;9月份购进甲乙商品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5,500元(以上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