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某轮胎生产企业有职工100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度销售轮胎10万套,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4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额1170万元。2002年度购进生产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000万元,进项税额510万元,原材料全部验收入库。当年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为34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2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营业外支出记载有直接向地区捐款20万元,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失资产15万元(当年获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2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另从境外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 57.6万元,在境外已缴纳28%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和所给资料回答下列相关问题:(增值税概率17%,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33%,当地月计税工资标准800元)
86、下列项目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按发生额据实扣除的有( )
A.向贫困地区的捐款
B.广告费
C.工资和计算提取的"三费"
D. 人力不可抗拒的净损失
答案:ABC
解析:
依据:教材第79页。
根据规定,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纳税人生产经营中的广告费按照销售收入的2%列支,家具家电按8%列支;超标的工资和三费不得扣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损失资产净额(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金额)可以据实扣除。
87、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销售税金及附加为( )。
A.584
B.558.8
C.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