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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方式或者包销方式(最长90天内)。超过5000万元的必须有承销团体承销。
2、股票的发行: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溢价发行必须报国务院核准。所募资金必须按照说明书操作、股东大会同意方可改变用途。
3、债券发行:分为政府债券、企业(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的发行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要求、具有偿债能力,企业效益较好,3年盈利,所筹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 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的审核程序:
1) 内容:上市报告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近3年来的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上市股票的作价原则、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意见书。
2) 公告内容:5日前公告、股票获准交易日期、前十名股东名单与持股数目、有关高级管理人持股情况。
2、债券上市的审核程序:
1) 上市条件:债券期限为1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2) 内容:上市报告书、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债券募集办法、实际发行数额、上市股票的作价原则、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意见书。
公告内容:5日前公告
3)暂停与终止上市交易:重大违法行为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募集资金用图不合要求、募集办法有误、最近连续2年亏损。
(五)证券交易
1、概念及场所: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非集中竞价交易(场外交易)
2、禁止的交易行为及法律后果
1)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知情人员包括: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持股者、发行公司的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人员、参与证券交易的人员。
2)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单独合谋利用新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影响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象等行为。
3)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4)欺诈客户的行为:违背客户意思、不在规定时间内、挪用资金、假借名义买卖、诱时客户买卖
(六)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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