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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交易所
1、 公司制 、会员制的交易所
2、 自行支配的交易费用首先用于交易场所交易设施正常运转
3、 交易所的累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
4、 证券交易所依法办理暂停办理、恢复办理、终止上市的交易业务
5、 因为突发事件――技术性停盘
6、 因为不可抗力、维护正常交易持续――临时停盘
三、证券法律制度
(一) 证券和证券法概述
1、证券概念和种类:投资主体划分4种(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社会公众个人股)、按照股东权益分为3种、按照上市地点划分为三类。
2、《证券法》概念和基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原则、“三公原则”
、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集中管理与行业自律原则。
公开原则包括:1)发性纰漏制度 2)上市披露 3)定期披露 4)临时披露
(二) 证券市场主体
1、 投资人:国籍――中国;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可以是外国人。
2、 证券公司:1)概念及分类:组织形式分为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管理上有综合类、经纪类(只可以从事这类)。
3) 设立条件:综合类最低注册资本限额5亿元、经纪类5000万元,有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从业资格、固定交易和合格交易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4) 人事、风险、业务的管理:
违法人员5年内不可以任职、国家公务员不可以兼职 。
对外负债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规定倍数,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流动资产总额一定比例,从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损失
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经纪业务与自营业业务分开、不能混合操作;办理客户的经己业务必须为客户分别开立证券和资金帐户、并且如实进行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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