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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笔记四

发布时间:2006-07-25 00:0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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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

1)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一年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 少于2/3以上董事会人数 B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1/3  C监事可以提召开临时会议,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E  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力。、2/3以上代表通过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形成决议。半数通过决议。

2)董事会――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成员5~19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1年至少2次召开董事会议、于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2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决议要过半数。

3)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会――不少于3人、任期3年。

        (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股份发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发行价不能低于票面金额,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字样。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而且不可以另立户名,对社会公众发行记不记名都可以。公司登记成立以前不得向股东缴付股票。

2、股份转让: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年内不可以转让。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不同:前者是通过背书、后者是直接交付股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能在任职期间转让。

3、股票上市的条件:已经报批而且公开发行、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连续3年盈利、持股人不低于1000人(面值1000元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无虚假记载。

(五) 公司债券

1、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

2、发行条件:1)股份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公司的不低于6000万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 3)最近3年平均可以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投资符合产业政策 5)债券利率不能高于限定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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