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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经济法
二、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1、公司法概念与特征
1)是一种组织法 2)是一种行为法 3)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2、公司的概念、特征、种类
1)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2)特征有三:1)依(公司)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盈利为目的 3)独立法人资格(权利与义务)
3)种类(角度――从股东责任的角度看)
A 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责任公司 D两合公司(指AC)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组织机构
1、设立
1)设立条件:A 2~50个股东共同出资 ; B 50万元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型)、30万元(商业零售型)、10万元(科技咨询服务类) ;C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 名称与组织机构 E 固定场所经营、生产条件。
2)设立程序
定章程、审批、股东缴付出资、验资、设立登记
2、组织机构
1)股东会――公司权力机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力、2/3以上代表通过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形成决议。1/4以股东上或1/3以上董事或监事可以提召开临时会议,固定会按照章程规定开,同时、15日前就要通知全体股东。
2)董事会――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成员3~13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1/3 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于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经理――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会――不少于3人、任期3年。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
3、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不设股东会。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组织机构
1、设立
1)设立条件:A5人以上发起(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制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人数可以少于5人发起。 B最低1000万元注册资本;C发起人制订制定公司章程 D 名称与组织机构 E 固定场所经营、生产条件。E 股份发行与募集要合法
2)设立程序
获得批准、设立方式(发起还是募集)、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自己认购35%以上)、验资并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之后于 30日内办理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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