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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的税收原则:财政、经济、社会三原则。
1.财政原则(财政收入原则)
财政原则:具体可以分为足额、稳定和适度。在税制设计上应采取宽税基、低税率的基本思路。
2.经济原则
经济原则(效率):使税收的征收活动能够发挥调节优化经济结构的作用,引导经济的良性运行,尽量避免使经济结构扭曲或失衡,减少效率损失,尤其要减少税收的超额负担。
3.社会原则(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分为横向与纵向。横向体现人人平等思想。纵向体现能者多纳思想。纵以横为前提和基础。横是纵的特例和环节。(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采用累进税率)
17、分税制
基本含义:分税制核心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来确定相应财权,按税种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特征:分税、分权、分征、分管。
分税制主要内容:
1)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确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
2)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的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关税、消费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路、邮政、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集中缴纳的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含中央营业)、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中央)、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实施分税制的措施:1)改革税制 2)采取统一的客观标准 (‘因素法’) 3)建立税收返还制度 4)建立转移支付制度 5)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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