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
2.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自由贸易;公平竞争。
3.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1) 法律框架和组织结构
法律框架由《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四个附件组成。
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
闭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
总理事会具体职能: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立货物贸易委员会、服务贸易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委员会
临时机构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
(2) 加入和退出机制
无限期开放。
申请与受理阶段、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阶段、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阶段、表决和生效阶段。
在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的6个月期满后,退出生效。
(3) 决策机制
主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在无法协商一致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
(4) 争端解决机制
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和监督。
双方自愿基础上,亦可采取仲裁、旋、调解和调停。
(5)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审议的对象是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措施。
审议结果,不能作为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依据,也不能以此要求成员增加新的政策承诺。
决策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4 例外和免责
例外规定:败落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
免责规定: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保护幼稚产业措施、国际收支限制措施、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义务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