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货币财政政策:逆差时可采取紧缩的货币财政政策;顺差时可采取扩张的货币财政政策。
(3) 汇率政策:逆差时采取本币贬值措施;顺差时采取本币升值措施。
(4) 直接管制措施:包括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
4 采取何种政策或政策组合来调整国际收支,首先取决于国际收支失衡的性质,其次取决于国际收支失衡时国内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内外均衡之间的关系。
调整的基本原则:正确使用并搭配各种调节政策,以最小的经济和社会代价恢复国际收支均衡。
(三)外汇管制与货币可兑换
1,外汇管制:狭义的外汇管制是指对货币的兑换施加的限制性措施,主要表现为限制外汇的可得性和兑换外汇的价格。广义的外汇管制还包括为实施外汇管制或其他管制措施而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外汇管制主体:在我国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方法: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
2,货币可兑换:指一国货币持有者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将所持有的货币按市场汇率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权利。货币可兑换程度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是一国外汇管制制度和政策的选择结果。
分类:
A, 对内可兑换与对外可兑换:对内可兑换是指居民可以在国内自由持有外币资产,并可自由地在国内把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资产。对外可兑换是指居民可以在境外自由持有外汇资产和自由对外支付,但并一定意味着居民可以在境内自由持有外汇资产和兑换外汇。通常所说的可兑换是指对外可兑换。
B, 经常项目可兑换与资本项目可兑换:通常所说的货币完全可兑换,是指一国同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与资本项目可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可兑换主要是指经常项目可兑换。
3,我国外汇管制与人民币可兑换
1994年,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1996年底,我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