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平效率原理
考试目的:
本章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分配方式和分配制度。通过本章的考试,旨在使考生了解我国的个人收入的分配制度和政府的收入调控政策的基本内容。
考试内容:
(一)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收入分配的调控
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和机制,掌握政府在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作用,掌握个人收入分配的调控方式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含义。
1.个人收入分配的过程与政府的作用
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初次分配(微观领域):在市场上实现。所有参与分配的社会成员都是以劳动者或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以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和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及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取得相应的报酬。这些收入通常表现为利息、利润、地租或租金及工资或薪金。
再分配(宏观领域):对个人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进行再调节。
政府在宏观领域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
对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的必要性:在微观分配领域,主要建立在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基础上的分配方式,很难实现社会所追求的社会公平目标,甚至可能引起两极分化,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为此,在个人收入初次分配完成以后,还要进行再分配。
2.个人收入的调节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形成
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或再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及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其中国家或政府是最重要的调节主体。
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对个人收入的某种扣除(通常以税收形式)、给予个人某种形式的收入(社会保障收入或福利性收入)。
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个人捐赠或缴纳收入给社会团体或集体组织、以某种形式分配给个人(福利性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经过再分配或调节以后的个人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一般分为;消费、储蓄(个人所持有的债券、股票属于储蓄范畴)、投资(居民即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
(二)收入分配方式与居民收入的结构
掌握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