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掌握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要件、效力和程序;重点掌握保险合同解除,包括保险合同的解约权人、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熟悉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于理配置的立法原则和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了解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六)无效保险合同
掌握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和处理。无效保险合同包括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的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又包括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保险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保险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和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的人身保险合同。熟悉保险合同生效要件,了解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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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特征和业务体系管理论与实务的内容或技巧,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财产保险概述
熟悉财产保险的概念与业务体系。一是了解和掌握财产保险的定义,区分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同时了解国际保险市场保险业划分的惯例。二是了解和掌握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构成。掌握财产保险的特征,不仅体现在保险标的方面,而且体现在财产保险业务的独特性质方面。
(二)团体火灾保险
(三)家庭财产保险
了解和掌握家庭财产保险概念及其特色;熟悉和掌握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如家财险的适用范围、险种结构、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划分、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计算等;了解和熟悉家庭财产保险险种,如普通家财险、定期还本家财险、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安居综合保险、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团体家财险等的含义、内容和特色。